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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手续不再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起重机不应有裂纹、连接松动、构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动载试验。起吊1.1倍的额定载荷,按照工作循环和电动机的接电持续率进行起升、制动、大小车运行的单独和联动试验,延续不少于一小时。起重机结构和机构不应损坏,联接无松动。出具技术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报告的内容应包含鉴定评审结论报告、允许使用的参数表(主要参数有额定起重量、跨度、起升高度、起升速度、大车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和工作级别)、安全装置一览表、起重机械总图简图、主要承载部件简图并编写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
 
鉴定评审报告的结论一般为三种:继续使用(给出允许使用的技术参数,必要时推荐使用寿命);修理改选;停止使用(设备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无修理改选价值,应该报废)。经鉴定为继续使用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手续时,不再要求进行定期检验。设备的定期检验在满一个检验周期后进行。使用单位可携带起重机械鉴定评审报告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通过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鉴定评审,可以使一些满足使用要求的老旧起重机械继续使用,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为构造和谐社会做出一份贡献。